摘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有着大量重要的商业秘密。对一股独大的国家股东而言,缺乏足够的理性去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又无足够的实力对管理层形成制约,因而对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必要进行特别规定。然而我国目前仅《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有着略微系统的规定,其余都依靠国有企业各行其道。事实上,从文本分析的角度来看,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内部控制,如明确岗位职权、规范信息收集、定期检查、动态跟踪、风险预警等措施,无论是理论上还实践中,都有利于充实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构建。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1期165-166,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