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仲裁机制近几年来饱受缺乏合法性及透明度的指责,法庭之友的介入无疑是一剂良药。随着仲裁庭对法庭之友的接受度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法庭之友积极活跃在投资争端仲裁的舞台上,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各仲裁庭就是否允许法庭之友参与仲裁及其参与的范围时作出的实践也大相径庭。当仲裁庭考量是否将法庭之友参与权从提交书面意见扩展到其他权利,主要考虑潜在的法庭之友是否对仲裁存在重大利益,次要的影响因素还有法庭之友的参与是否可以提高裁决质量,以及该贡献和更广泛的参与权的牵连关系。尽管扩大法庭之友的参与权面临一定风险,但它有助于兼顾传统的投资仲裁特色及提高其合法性,在两者间做出了恰当的平衡。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4期90-98,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仲裁机制研究"资助(项目编号:20131060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