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版权产业的高速发展带动整个版权产业的繁荣,然而在网络环境下,作为版权产业重要推动力量的传统出版者却难以针对其在出版产品上的劳动投入进行侵权救济。在现有法律解决方案对出版者权益救济不足的情况下,赋予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赋予应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权利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要对该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74-80,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文化产业发展与版权战略实施研究"(项目编号:31641020702)的阶段性成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