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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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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必须向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15年第28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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