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强制条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在实际落实中,由于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选择不当、国家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因素,以致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投标形成的总价合同中计价纠纷时有发生。通过上述原因分析,作者提出:完善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合理选择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以及投标人有限承担量的风险,增加4.1.2强制条文的可操作性等相应措施。
出处
《安徽建筑》
2015年第6期206-207,共2页
Anhui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