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依据,对本市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等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推动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
出处
《天津人大》
2015年第12期28-2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