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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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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4期59-5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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