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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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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地税地[2009]1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机构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并附送下列资料: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0期42-4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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