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法》得到普遍适用的今天,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却越来越频繁,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所进行的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使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由于上市公司特殊的上市背景,加之《公司法》中的责任承担不明确,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资源、劳务转移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所以文章主要从完善《公司法》的角度,构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危害救济制度,来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基金
2014年南昌大学创新学分科研训练项目
项目名称: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2014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