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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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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期16-24,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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