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隐性知识传授,是知识势能高的主体(法学教师)向知识势能低的主体(法科学生)发送、转移法学隐性知识,学生吸收进而形成自身隐性知识的过程。隐性知识相较于显性知识,具有情境性、个人性、意会性与实践性等特点,在传授上更为困难。要实现法学隐性知识的传授,应重视案例研习与实践教学,构建良好的知识环境、技术环境与组织环境。
出处
《教育评论》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38-141,共4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案例研习法传授法学隐性知识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基于SECI模型"(编号2016JGB191)
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民法教学中隐性知识传授的理论与实践--基于SECI模型"(编号2014XJZZ17)
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素质教育语境下法学本科教学模式革新研究"(编号2012XJGZ04)
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构主义视域中民法教学创新研究--教学法之维"(编号2011XJGD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