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业警种的设置是对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领域犯罪活动高发的应对之策,即通过成立"专业警察"实现对专业化犯罪的对口管控。但警种专业化实践在设置标准、职能界域和模式抉择等方面出现了诸多争议与问题,致使组织机构的变革未达到预期成效。应在"大刑侦"视域下进行专业警种的建制改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警察建制,应选用"公安模式"而不是贸然采取"海关缉私模式",应明确专业警察的职责界域。还应注重专业警种的法治演进、人才培育等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5-116,共1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警察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YBF110)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当代警务分工专业化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