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匠精神指工匠对自己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理念和追求。将工匠精神引入和运用到公司法学研究中来,应当因应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发挥其目标引领作用,重点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在研究内容上要实现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在研究范式上要从立法论过渡到解释论;在技术标准上要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在研究态度上要克服浮躁之风;在政策导向上要注重研究人才的培养。工匠精神在公司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还应当注意运用的限度,不宜将其抬升到公司法学研究理念指导和价值目标的地位,应恪守公司法作为法律科学的底线和准则。
出处
《武陵学刊》
2016年第6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青年项目培育工程"项目"商事登记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QNPY20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