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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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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0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8人团伙流窜三省的使用假币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1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罚金3万至3.5万元不等的刑罚。
作者 胡德红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2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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