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改革以来,中央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了部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权限,随着权力与责任的下放,国家应给予地方相对应的技术、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载体,主要功能是界定和载明许可的内容;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章节或专章设计,是对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断面尺寸的确定及投资的测算,应据此进行依法管理。应建立技术审查超市,建立可复议的技术审查机制,减少技术审查壁垒,形成公平竞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市场。
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2017年第4期29-31,共3页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