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约作为民间习俗,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都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当前,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体现婚约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基于婚约产生的民事纠纷,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十分必要且急迫。自然债权的不完全性契合了因婚约而发生的债的形式,有必要从自然债权角度出发分析与婚约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对婚约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待能够运用法律调整婚约,使其更加规范,更能适应司法实践。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2-88,共7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自然债权研究"(13C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