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仍存在补偿原则不确定、补偿范围不清晰、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方式单一和被征对象多元,以及保障机制缺失等制度痼疾。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确立公平补偿为基本原则,明确列举涉及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将残余地损失、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等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增加股权补偿、替代地补偿和就业补偿等方式,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34-137,181,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安徽省法学会课题项目(2017005)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gxyqZD2016097)
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CLS(2016)D7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A8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