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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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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读者安某来电:我自2007年2月起在某单位工作,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与我签了一份3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到期后未再续签。今年2月初,我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其一,双方只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其二,我的工龄到2018年才够10年,此前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问,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出处 《农家致富》 2017年第2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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