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存在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实践操作和现实需求。二者在价值取向、规范对象上的相通性及党内法规的灵活性和补充性为转化提供了理论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地位及实践中已经发挥示范作用的一批党内法规为转化奠定了现实基础。然而,党内法规在向国家法律转化的过程中存在转化程序缺失、标准混乱、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有鉴于此,应当在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转化、科学转化和成熟转化的原则,并从转化程序启动前、转化程序启动后、转化完成后三个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转化程序。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0-87,共8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俄罗斯转型期法治反腐机制研究”(14CFX00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15AFX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