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秩序的内在矛盾是法律秩序自身发展的原动力,其一方面产生推动法律秩序向法治秩序趋近的向心力,另一方面又受社会秩序主观影响而产生与法治相悖的离心力,这个矛盾伴随法律秩序发展的整个过程。从法律秩序自身矛盾为切入点,通过对各矛盾成因及相互影响的分析为基础,提出法律秩序是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是与其他社会秩序并存的理性社会秩序,是法的实践的体现。由于法律设计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差距、法律继承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以及法律秩序内在矛盾与法治秩序之间的张力对法治的反作用最终形成了法律秩序与法治秩序的背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法治,这就要求对背离法治秩序的法律秩序进行改造,并构建出与法治秩序相趋同的新的法律秩序。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100-107,共8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研究"(17@ZH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