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说明书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包含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及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是判断用药行为是否得当的最具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医师开具处方以及药师审核处方的依据[1]。超说明书用药则是指药品在实际使用时,其适应、给药途径、用法、剂量等超出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在美国,有21%已批准的药物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其中,在成人用药中占7.5%~40%。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8年第10期1832-18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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