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3月13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重新修订发出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19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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