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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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J].吉林财税,1997(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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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7(7):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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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法规[J].吉林财税,1997(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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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海龙.“营改增”下对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征收增值税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5(17):212-21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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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友保,刘鹏.杭州:探索利用人防工程缓解交通拥堵新途径[J].中国人民防空,2013(1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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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防,吹响抗冻救灾“集结号”[J].中国人民防空,2008(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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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J].财会月刊,2012(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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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改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营业税[J].中国建材,2006(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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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J].交通财会,2012(6):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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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税[J].时代经贸,2006,4(07S):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