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 0 0 1年新制定的《婚姻法》的最大特色是将社会责任和道义融入法律条文之中 ,在婚姻自由和道德自律之间更推崇以德入法、以法固德 ,体现出家庭道德的法律强制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产生的原因 ,从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道德必须以法律为坚强后盾和保障的辩证关系 ,中国以伦理为本位的历史、文化及其家庭成员关系也是主要靠道德来维系的传统 ,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的相对无序、家庭生活危机的这一现实客观要求 。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