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妇女解放的程度和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看做是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这就为我国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事务创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127-131,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