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新要求。所谓精准扶贫,它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有计划性地对特定的贫困区域及其贫困人口进行帮助与扶持,以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正向社会变迁过程”。诚然,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其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三个精准",即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落实扶贫政策、精准享受扶贫政策,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三个领域都存在着精准不准的“失准”现象。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2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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