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助于改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融资不足问题、为助推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目前国内缺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和收益保障机制,项目验收复杂而费时、收益有限且风险较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融资产品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地满足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弱质性以及部分支持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时难以获得金融支持。为此,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流程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提供社会化灌溉服务,以此调动投资积极性;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理安排;推动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建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增收机制,形成有效的投融资保障体系。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93-98,共6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灌区农业水价政策绩效评估与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2CJY064)
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契约稳定性与增收效应研究>(项目编号:SK2018A0471)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