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加强对慈善团体的监督和控制,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先后颁布一系列法规,合力编织了一套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管理体制。欲设立慈善团体必须先得到各级党部的许可,再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立案,已有的慈善团体也须重新许可和立案。国民政府强制慈善团体登记和立案,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亦具有政治色彩,是政府强化监督的一种体现;在约束和限制慈善团体的同时,对慈善团体的规范发展和提高公信力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慈善团体的立案问题较典型地反映出慈善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研究"(15BZS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