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规范具有多元复杂的特点,这导致地方立法在应对民间规范时存在种种困境,面临着巨大的立法成本问题。从民间组织角度入手,可以突破这一困境。民间规范与民间组织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民间组织是民间规范形成的载体,其交往秩序是民间规范内容的来源,而且民间组织的运行可以不断促进民间规范的更新发展。因此,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规制可以从民间组织角度切入,对民间规范加以间接规制。具体来说有两条路径:一是加强外部调整,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民间组织的规制来实现对民间规范形成、运行、价值导向、处罚方式等加以规制;二是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民间组织的规制来促进民间规范的自我调适,形成民间规范自身良性发展的内部动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善治效果。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9-44,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6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