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氏乡约》本是北宋熙宁年间关中士人在乡里自发推行礼治的产物。明清时期,由于朝廷重视,不少能臣士绅在理论上阐发和实践,乡约虽声名大噪,但其从规范内容到组织形态再到精神理念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变化最显著者就是由官府提倡和推行而带来的乡约官役化。乡约官役化变迁的结果就是官办乡约与朝廷律法多有融合,民办乡约生存空间日益萎缩。由此,乡约发展逐渐走向僵化和衰败,随着清廷的覆亡,乡约最终在制度层面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但通过考察明清之际官府对乡约的介入和利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官役化变迁,可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国法"与"民约"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2期128-136,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宪法学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A12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