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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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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争论,并没有因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而随之终结。在受案范围领域,争论的焦点在于受案领域的确定和公共利益的理解。《行政诉讼法》列举了四个受案领域,但从长远来看,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只有在其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相关经验得到一定的积累之后才应该向其他领域适当扩展。文章认为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密切相关。如果公共利益的解释过于宽泛,则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也必然随之扩大。因而,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得到合理的阐释,这样既能使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又能使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合理适当。
作者 龙奎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5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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