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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食品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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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相对滞后,尤其在食品侵权领域,实务中关于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的司法裁判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英美法系中可预见性规则是判断因果关系的权威标准,而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领域却没有相关规定,可预见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我国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文章阐述了域外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理论及其在食品侵权领域的运用,进而分析我国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弊端,就此提出引用可预见性规则来判断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的建议。
作者 杨荟莹
机构地区 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5期81-82,8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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