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的“药家鑫案”是一次典型的媒介与司法之间的恶性互动。新媒体的语境之下,媒介的失实报道、煽情化、主观性倾向描写,在互联网空间中将药家鑫一步步推向“该杀”的舆论浪潮中。媒介的过度介入,造成了媒介审判,影响了司法的客观性。而发生在2018年年末的“赵宇案”中,媒体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在媒体的监督下,司法改革、司法公正迈出了新的脚步。本文以“药家鑫案”和“赵宇案”为例,对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进行简要的分析。
出处
《视听》
2019年第9期191-192,共2页
Radio & TV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