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就调查报告的有关内容摘刊如下,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出处
《中国消防》
2019年第12期60-64,共5页
China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