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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法律原则也适用教育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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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孩子,经常说谎,隔三差五地不做作业,疲沓散漫。今日,被课代表投诉:又没有交作业。你找来这个孩子,询问理由,孩子却振振有词地告诉你:他的作业忘在家里了。作为老师,你如何处理?对于这种情况,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但归根究底,也不外乎这两种:其一,认定其没有写作业。既然是"惯犯",可以推断这一次作业根本不是没有带,而是再一次说谎,可以立即对他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其二,选择相信孩子。然后打电话给家长证实,让孩子明日将作业带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孩子说没说谎,再采取一定的帮扶措施。
作者 周世恩
出处 《中小学班主任》 2020年第2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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