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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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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序稳定开展。通知要求,要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20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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