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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地方标准限制化工水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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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印发的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标准》)提出,现有企业(含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新建企业(含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出处 《中国氯碱》 CAS 2020年第3期32-32,共1页 China Chlor-Alk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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