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经典标准保护规范理论诞生百年来,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案例,刘广明案引发学理与实务的广泛关注和互动,但现有研究对域外典型案例关注不足。以保护规范理论视角重访"念泗三村"案,可见公法相邻权案件"利害关系"判断标准不清、主客观诉讼定位不明问题。公法相邻权行政案件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发源地与经典场域,对我国现阶段理解和适用有重要意义。日本"日影规制"确立了日照权从反射利益到"主观公权利"转变;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市都市更新中"天际线"案则说明了新保护规范论对规范的选择与解释,从而明确划定主观公权利与反射利益的边界。保护规范理论是诉讼权能的程序权利启动标准,回避了主客观诉讼制度定位之争,附带性地解决了"滥诉"问题。应结合我国具体实践需要,以加强案例指导、完善法律解释为前提,构建分阶段和类型化的适用规则。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66-79,共1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启动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