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工作自2007年贵阳市清镇设立全国首个环保法庭起一直在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环境司法专门化工作突破了在原有行政区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开始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逐渐拓展。2019年11月5日,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召开,江浙沪皖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实施办法》,提升了整个长三角洲三省一市区域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性,推动了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整个长三角区域的进程,为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经验,同时也需要对如何有效落实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8,共8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