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尽快落实民航局加强人员资质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提升持照维修人员水平,民航局飞标司对现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进行修订。CCAR-66部第三次修订(CCAR-66R3)是继CCAR-65部转为CCAR-66部以来,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体系做出的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优化执照类别、强化基础培训、增加航空英语、拓宽培养渠道、调整执照有效期等五个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基础培训,简化理论考试,提升维修水平,确保民航安全。
出处
《航空维修与工程》
2020年第7期17-19,共3页
Aviation Maintenance &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