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直至1949年前,我国江南地区的佛教盛行“门眷”制度。门眷是僧院僧侣、民间仪式专家乃至“贱民”对某一固定区域、某些特定世俗家族进行垄断性宗教仪式服务的制度化表现。中国的门眷制度,是寺院房头应赴僧为垄断祭祖法事经营而对某一地域的固定雇主进行记录,以便攀援,主要还是发挥商业契约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说,门眷制度具有“教区”的雏形,但因为没有官方强制色彩,本质上还是一种契约关系;虽然偶尔也具有户口核查等社会功能,但与日本的“檀家”制度亦不能相提并论。
出处
《中国佛学》
2020年第1期16-27,共12页
The Chinese Buddhis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