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注重中国本土资源利用,尤其是中国的历史逻辑和现实脉络。党内法规的研究不能以西方法学为中心的形式理性作为评价标准和参照物。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对于国家法律的界定,实质是19世纪分析法学理论的延续。党内法规作为自在本体,具有意思自治性、政治先导性、逻辑体系性等特点,与国家法律存在一定区别。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研究”(19AZD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