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债务人无力清偿所有债务时,该制度为债务人保留一定不受债权人追索的财产,以保障破产债务人的生存与发展。豁免财产的范围会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甚至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效果。豁免财产制度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债务人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制定豁免财产的具体豁免规则时必须以我国国情为基础,使其规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无缝对接,才能为债务人提供切实保障。同时豁免财产的范围会极大地影响债权人的受偿,因此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适度原则与灵活性原则是制定豁免范围的必然要求。另外,“未来收入”在豁免财产制度乃至个人破产制度中占有关键地位,探讨应如何以合理的标准划分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获得的收入的归属,不仅能够激励债务人及早开始寻求“经济康复”,避免成为政府负担,沦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救济目标,同时也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推动债务人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实现。
作者
陈本寒
罗琳
CHEN Ben-han;LUO Lin(不详)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5-104,共10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企业存货动态质押担保融资研究”(19SFB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