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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不宜参加专项化训练与竞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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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同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3~6岁儿童足球活动负面清单》。这充分表明,政府正在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直视近年来的体育培训与竞赛乱象,高度警惕专项化训练和竞赛对幼儿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作者 张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幼儿教育》 2021年第1期95-95,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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