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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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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以宪法相关规定为基准进行讨论。其中,宪法第三条对国家机关与民主集中制关系的论述,是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锁钥。该条全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条在原文中分为四款,构成了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基本脉络。
作者 席文启
出处 《新华文摘》 2021年第7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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