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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忽悠式“砍单”,之后又全额退款就能了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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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之声随着数字经济和贸易的蓬勃发展,"线上交易"已经成为合同交易的重要类型,网络下单购物也已成为消费者的一种重要购物方式。但是,一些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常以低价、促销价引诱买家下单,造成销售火爆的假象,而在买家提交订单后,商家往往又以商品缺货或者合同尚未成立等各种借口取消订单。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 观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5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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