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美国依托《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蓄意对我国施展“长臂执法管辖”。从功能上,《法案》可划分为识别层、设计层和执行层,旨在强化跨境审计监管,保护美国投资者权益。从实质上,《法案》裹挟“零和博弈”思维、泛化意识形态和“逆全球化”倾向,意在人为传导金融负外部性、针对性打击中概股,以及加速催化中美科技脱钩。为破除《法案》下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的披露困局、法律困局和安全困局,我国应推进以监管互信为基础的等效认定制度、落实以技术统一和政治分离为偏重的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强化对中概股的合规检查与穿透式监管。只有前瞻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储备和应对,才能最大限度阻遏《法案》的负面影响向我国外溢。
作者
汪伟
乔雄兵
WANG Wei;QIAO Xiong-bing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03-115,共1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FX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