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美国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奠定了对境外审计机构进行长臂监管的法律基础。2020年美国出台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和认定报告,使中概股公司能否继续留在美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修订说明,给中概股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为中美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检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35-40,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