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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职文书时,劳动者该如何“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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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1年5月,哈尔滨市某私企员工杨靖因5年未涨工资而决定离职。她根据网上下载的模板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文末写有“请批示”字样,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2021年6月21日,杨靖离开该企业。可意想不到的是,在7月13日,杨靖收到了法院传票:该企业状告她旷工,并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赔偿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杨靖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第6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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