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对农村地区山塘水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进行探究,从预防、监管和治理三方面凝练江西省农村山塘水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指出农村水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第一主体,明确多元主体责任、优化共治运行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要素。
出处
《乡村科技》
2022年第23期144-147,共4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江西农村山塘水污染治理模式、绩效及改进策略研究”(GL18129)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基金项目(20GL26)
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重点项目“江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机制研究”(202211319012)。